廖述兰 Shulan Liao

高级合伙人 Senior Partner
上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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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述兰

基本信息

廖述兰律师2012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加入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证独立执业至今。擅长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业务领域。

在婚姻家事诉讼服务方面,廖述兰律师承办了大量婚约、同居、离婚、继承、征收、分家析产、房屋买卖与租赁、赠与无效、重婚、家暴、代持、股权转让、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婚姻家事诉讼案件。

在婚姻家事非诉法律服务方面,廖述兰律师已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婚前财产梳理、规划、婚前协议及配套起草+公证;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拟审(或+公证);离婚咨询、与对方协商谈判、离婚协议起草、离婚登记指导、婚内公司相关权利义务切割;现有财产梳理、法律风险分析及建议、生前安排及身后规划、遗嘱拟审、遗嘱执行与遗产管理;个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调研分析、监护、财产安排与监督、遗嘱、遗产管理及慈善以及私人订制化整体养老法律服务;房屋买卖协商谈判、协议拟审;常年私人法律顾问服务等。

廖述兰律师以丰富的诉讼经验与专业、细致的非诉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首肯,树立了鲜明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服务口碑。2020年经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代表业绩

· Lisa(法国籍)与陈先生(中国籍)在法国结婚后定居上海,双方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财产分割均无异议,但无法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故委托功承瀛泰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在法院诉前调解阶段达成调解,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快速离婚,满足了客户的需求;

· 李女士与张先生长期感情不和,李女士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李女士委托功承瀛泰律师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求为离婚。功承瀛泰律师经仔细梳理双方分居证据、对方过错等材料,经与法院、对方多次沟通,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对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问题、主要财产问题达成调解。关于涉及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以及房产等,双方一致同意另案解决,实现了客户快速离婚的诉求;

· 代理某集团实际控制人配偶离婚纠纷及股权转让纠纷案。黄女士(化名)因其丈夫出现婚外恋情(并育有私生子),委托瀛泰婚姻家庭与财富管理团队提起离婚诉讼,以最大化维护自己之合法权益。瀛泰婚姻家庭与财富管理团队接受客户委托后发现,在其丈夫出轨并育有非婚生子的同时,已经开始进行系列股权转让。经过律师的分析,其中不乏有因资本运作而进行的正常股权系列股权转让,亦有部分股权转让存在“转移夫妻”财产之重大嫌疑。于是,本律师团队从离婚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与第三者不正当关系等多个维度为客户制定了诉讼维权策略,并获得了客户之认可;

· 陆女士在与夏先生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同时启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确认合伙企业份额代持纠纷、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等,导致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诉讼费及律师费成本均较高。陆女士更换律师后委托功承瀛泰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案件,经充分搜集、整理、提交财产相关证据,并与法官及对方多次沟通,对方同意其他4个关联案件所涉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陆女士最终撤回其他4个案件的起诉,节约了客户的成本,并缩短了诉讼时长,最大化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 袁女士以配偶蒋先生过世前留有打印遗嘱为由,要求继承蒋先生全部遗产。蒋女士为蒋先生与前妻生育的女儿,委托功承瀛泰律师应诉。经对该打印遗嘱进行分析,律师发现该打印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每页签字签署日期,虽然有见证人在最后一页签字,但蒋先生本人只摁了手印未签字,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故而从打印遗嘱无效角度进行抗辩。法院最终支持了律师的观点,认定该打印遗嘱无效,判决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维护了蒋女士的合法权益;

· 刘女士离婚时取得两个女儿的抚养权,但因离婚时张先生无工作且名下资产不多,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每个女儿1000元/月的抚养费,完全难以覆盖两个女儿的实际费用。后,刘女士获悉张先生已经找到工作,工资到手2万余元每月。故委托功承瀛泰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至每名子女5000元/月。法院根据刘女士提供的证据认为,支持每名子女抚养费3000元/月,同时因刘女士曾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就子女的兴趣班、补习班、暑假旅行等费用开支征求张先生意见时张先生明确表示同意。故法院另行判决张先生支付子女兴趣班、补习班、暑假旅行等费用约2万元;

· 张先生离婚时取得女儿的抚养权,之后张先生再婚无暇照顾女儿。陈女士获悉女儿状况后,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归陈女士,张先生不同意。于是,陈女士委托功承瀛泰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归陈女士。律师经搜集、整理证据后发现,张先生经常出差无暇照顾女儿,再婚配偶另有一个儿子且无意照顾张先生的女儿,致使女儿经常处于无人照顾的状态,严重影响女儿的身心健康。经与女儿沟通,女儿亦表示希望跟随母亲陈女士共同生活。法院最终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女儿的抚养权归陈女士,随陈女士共同生活;

· 李先生在婚内与主播江女士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通过直播打赏的方式向江女士赠与大量钱款。李先生的配偶吴女士委托功承瀛泰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女士返还所得钱款。尽管江女士抗辩其与李先生之间为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不同意返还所得钱款,但在江女士与李先生确系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基础上,法院采纳了李先生与江女士之间系赠与合同关系,李先生的赠与有违公序良俗,最终判决江女士向吴女士返还所得钱款,维护了吴女士的合法权益;

· 毛女士与楚先生长期分居,楚先生在外与乐女士另行组建家庭并生育一名子女。毛女士委托功承瀛泰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并经律师调取到乐女士的分娩住院资料显示联系人为“楚先生”,双方关系为“夫妻”,毛女士随即以重婚罪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核后予以立案,后楚先生与乐女士均被判决构成重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毛女士的离婚案件也得以顺利推进,本案处理结果获得毛女士的首肯;

· 郑先生长期对谭女士实施家暴,造成谭女士多次受伤,但谭女士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一次次原谅了郑先生。后,郑先生一次喝醉酒后再次对谭女士实施家暴,造成谭女士肋骨以及鼻梁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谭女士委托功承瀛泰律师起诉离婚,并坚决要求追究郑先生的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郑先生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离婚案件经法官向郑先生释法,郑先生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谭女士,并同意对谭女士进行赔偿。谭女士离婚后,带着孩子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

· 李女士为公房承租人,其儿子李大、儿媳、女儿李二以及女婿户籍均在该公房中。该公房征收后取得房产2套与现金若干。儿媳与李大离婚后,认为征收取得的2套房产及若干现金中有儿媳的份额,起诉要求分割。李大委托功承瀛泰律师代理本案,经律师调查取证后认为,儿媳即李大前妻未在该公房实际居住属于空挂户口,不属于同住人,其个人对该房屋不享有征收利益。而李大虽然系在婚内获得征收利益,但综合考虑该房屋来源与征收均与婚姻无关,前妻对该征收利益没有任何贡献,故李大婚内取得的征收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最终基本采纳律师意见,认为李大取得的征收利益大部分归李大所有,李大对前妻进行适当补偿,维护了李大的合法权益;

· 为客户梳理婚前财产,对可能受婚姻影响较大的财产特别是公司股权进行婚前优化调整,根据客户意愿并以最有利于客户的原则,起草婚前协议以及配套协议,尽可能保障客户的财产权益,并减少婚姻变动给财产、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

· 为某高净值人士收养境内子女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某高净值人士拟在中境内地收养一名子女,并拟在收养该子女后为该子女办理移民。瀛泰婚姻家庭与财富管理团队接受客户委托后,为客户收养境内子女的流程、条件以及所需提供的必要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并最终成功协助客户完成了本案收养的登记工作。兹后,客户在为该名子女办理移民手续时,所需移民的国家,需要客户出具其收养中国境内子女合法的法律意见书,客户再次委托瀛泰婚姻家庭与财富管理团队,本团队为其收养子女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论证,并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助其为该名子女办理移民手续;

· 某高净值人士再婚协议起草服务。张先生在北京、上海等地有多处房产,其与前妻离婚后重新创业经营一家贸易公司,该公司虽然规模不大,但是所积累的客户较为优质,不排除未来进一步扩大规模的可能性。于是,与前妻离婚数年后,张先生再次面临结婚时,为了能够维护家庭之和谐稳定,并保护自己的婚前婚后财产,想要进行必要的婚前协议筹划。瀛泰婚姻家庭与财富管理团队接受客户委托后,通过尽职调查梳理客户现有财产及客户的真实需求后,为客户量身打造了专属的婚前协议,并配套律师见证及遗嘱签署等法律服务;

· 赵先生有三个子女,其中小儿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保证小儿子在赵先生过世后衣食无忧,赵先生委托功承瀛泰律师代为起草遗嘱内容后立下公证遗嘱,为小儿子预留了足够的遗产。同时,为了解决小儿子后续的监护问题。赵先生经与监护人协商,依次指定大儿子、侄子、外甥在一定条件下分别成为小儿子的监护人,并为小儿子设立信托计划,既保障小儿子的财产安全,又配套监督机制,保证小儿子后半辈子的安稳生活,解决赵先生的后顾之忧;

· 陈老太有两个子女,陈老太年老后,儿子与女儿争当陈老太的监护人,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关系逐渐僵化。儿子委托功承瀛泰律师代为与女儿进行协商沟通。经功承瀛泰律师多次上门与陈老太女儿进行沟通,综合分析双方条件、梳理陈老太的财产及身体状况、设立监护监督机制、并对陈老太的生养死葬与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最终确定儿子为陈老太的监护人,兄妹二人握手言和,纷纷表态将给陈老太幸福安稳的晚年生活;

· 陆女士未婚无子女,无关系亲密的近亲属。一场生病后决心对自己的养老与百年后的遗产进行安排。陆女士委托功承瀛泰律师提供养老监护方案,并希望部分遗产用于补贴帮助其他亲属,部分遗产用于慈善。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陆女士的实际情况以及其个人意愿,提供了居家养老、养老机构养老等两套方案。关于监护问题,律师根据陆女士的委托与其指定人员进行了沟通,就指定人员的监护意愿、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了详细沟通,并就个人监护与社会组织监护等为陆女士提供分析意见供其参考。关于财产,律师亦根据陆女士的需求,为其提供了生前与身后的管理与使用方案供其斟酌。功承瀛泰律师将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社会活动

· 上海律协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 上海浦东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东方调解中心) 特邀律师调解员;

· 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党支委第八支部书记 。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工作履历

2012 - 至今
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