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晓梅律师在其多年执业生涯中,处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走私犯罪案件的辩护与进出口贸易行政及刑事合规等案件。在其辩护的刑事案件中,其凭借精湛的专业技术、细致的工作态度及较强的沟通能力使部分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予起诉、在审判阶段获得公诉机关的撤诉或审判机关的改判、轻判,帮助众多企业和个人免遭经济损失、免遭行政或刑事处罚,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也因此充分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
业务领域
基本信息
代表业绩
辩护类:
· 接受某货代公司高管张某某委托,担任其涉嫌走私逃税两千多万元案件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从张某某不具有走私故意及未实施走私行为进行无罪辩护的意见被深圳市检察院所采纳,而对张某某免于起诉,张某某不构成走私犯罪;
· 在闵某走私化妆品一案中,从完税价格的认定、消费税的适用方面提出辩护意见,使得闵某的逃税金额低于走私普通货物犯罪的量刑起点,最终致使公诉机关撤诉,闵某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 接受某海关关员委托,担任其走私酒品一案辩护人,经过自首辩护的成功,以及成功降低海关计核的偷逃税款金额,从法定刑十年以上,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两年刑期并适用缓刑,使得当事人的刑罚获得大幅度减轻;
· 接受外资企业高管李某的委托,担任其涉嫌走私奢侈品一案的辩护人,从不具有主观故意角度辩护,使得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获得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缉私分局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同案人被批捕);
· 接受某境外人士委托,担任其涉嫌走私钻石逃税六千多万案件辩护人,从部分货物属于保税展示交易性质不构成犯罪,以及完税价格认定的准确性角度进行辩护,在使得当事人在无任何减轻情节的情况下获得法定刑内最低的刑期;
· 接受北京某贸易公司负责人李某某的委托,担任其涉嫌走私摄影器材案的辩护人,从税率、汇率的适用、完税价格认定的准确性角度提出的辩护意见均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完全接受,大大降低了海关计核的逃税金额,从而使当事人的刑期从公诉人最初建议量刑七年半到最终法院判处五年半刑期。
非诉类:
· 为某外资进出口公司设计起草出口管制合规制度及其配套文件,充分结合行业特点及风险高发环节,兼顾制度实施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公司合规声明、合规组织角色与职责、合规流程、违规行为甄别与处置、培训及留档制度等内容建立闭环内控体系,深受客户认可;
· 为某外资物流公司提供设计起草海关贸易合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结合物流行业特点,分析问题易发环节,通过对违规行为甄别与防范、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的完善等建立一整套合规体系;
· 受上海某贸易公司的委托,代理其因申报错误与宁波缉私局进行沟通,从内贸交易单证以及外贸交易单证着手,分析其不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可能性,最终使该公司免遭行政处罚,并促使海关加快放货的进程;
· 为某油污水接收公司提供涉及起草油污水接收合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结合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理等特点,通过现场访谈及梳理业务流程等环节分析问题所在,通过对违规行为甄别与防范、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的完善等建立一整套合规体系。
著述与文章
· 合著《进出口贸易合规法律实务》一书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9月出版;
· 合著《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价值认定问题》于2020年10月发表在《海关法评论》第9卷。
发表多篇专业文章:
· 《走私货物的税款计核应否适用协定税率》;
· 《初探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之适用》;
· 《企业走私犯罪风险的问与答》;
· 《案例评析--走私辩护中的审价计核》;
· 《包税进口货物的走私犯罪风险》;
· 《走私成品油犯罪中的热点问题分析》;
· 《“刷单走私”行为模式与责任分析》;
· 《走私象牙及其制品若干问题研究与分析》;
· 《以案说法--关联公司分别实施走私普通货物行为的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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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工作履历
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