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晓梅
近年来司法界、律师界、企业界和学术界高度关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虽然有关部门相继颁行了若干法规和指引,但鉴于目前合规不起诉制度尚处于试行阶段,对于该制度的适用条件、范围以及企业应如何应对等问题,均有待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细化与完善。本文旨在结合相关法规与案例,探析现阶段下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一些适用问题。
一、何为企业合规不起诉
关于“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定义,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给予明确规定。本文试结合相关文件及典型案例将“企业合规不起诉”表述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涉案企业设定考察期限,在此期限内企业针对违法犯罪事实制定或整改专项合规计划并有效实施,后经评估合格的,检察机关对其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二、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意义
“不起诉”,一般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如果涉案企业因合规而不被起诉,对于企业或其直接责任人而言,首先意味着他们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不会因此受到一系列不良影响,尤其避免因直接责任人被判实刑而无法继续经营企业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其次,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合规体系将有助于企业不仅可预防犯罪,免遭损失,更有助于企业自身健康、有序发展。而对于检察机关,可以提高办案的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可谓实现了双赢。
三、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如何适用是企业和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对此,笔者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浦东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若干规定》(下称“浦东新区若干规定”),结合最高检公布的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如下表)和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章煦春律师在某案中作为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任组长的办案经验,从以下三方面做些探析。

截至撰写本文时最高检公布的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1. 适用主体。该制度不仅适用于单位犯罪,还适用于自然人犯罪。根据《工作方案》与《指导意见》,该制度适用于单位犯罪毋庸置疑,但是否适用于企业责任人的自然人犯罪,《工作方案》并未明确,而《指导意见》在第三方机制适用范围已明确“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对此,《浦东若干规定》与《指导意见》规定相一致。再结合上述典型案例中的随州市Z公司康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以及瀛泰经办的张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可知: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还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犯罪。当然,对于个人行为与生产经营活动关联性不紧密甚至不相关的自然人犯罪案件是不适用该制度的。对于该点《指导意见》已给予明确规定。
2. 涉罪类型及情节轻重程度。结合《指导意见》和《浦东若干规定》与上述典型案例可知,涉罪类型已不限于《工作方案》表述的“包括企业经济活动涉及的各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还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尤其《浦东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可以重点选择金融、知识产权、个人信息及网络数据、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及具有自贸特质的涉企犯罪案件”。但《指导意见》已明确该制度不适用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关于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目前出台的相关文件并未对案件情节轻重做限制要求。结合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看,该制度在适用过程中亦适用犯罪情节严重或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如在上海市A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情节属于虚开数额特别巨大。深圳X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犯罪情节属于偷逃应缴税款巨大。
3. 其他主要影响该制度适用的因素。(1)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工作方案》以及《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都有强调。笔者认为是合理的。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首先体现了当事人对其行为不法性有了充分的认识,且愿意为此行为承担责任。其次,也充分体现其认罪、悔罪以及积极配合承办机关办案的态度,才更有意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合规体系的建设或整改。最后,不起诉不意味着企业不需要承担责任。认罚,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法益修复的功能。(2)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整改合规体系。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旨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通过合规体系建设帮助企业健康发展,防止发生“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然,除了要求企业承诺建立或整改合规体系,还要求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否则,也就失去了建立合规体系的基础,这与该制度的初衷相悖。
关于具体案件是否可以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由于目前各试点或非试点适用标准可能会存在差异性,故,笔者建议,需要涉案企业或辩护律师与承办检察机关作充分的沟通以争取适用该制度的机会。
四、企业刑事合规之建议
经检察机关初步评估同意对涉案企业启动合规不起诉制度时,对于企业而言,建立或整改切实可行的合规体系尤为重要。此时,企业应如何构建专项合规体系,笔者基于执业经验以及结合瀛泰经办案件的实践,简要概括如下几点:
1. 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和专业的合规管理团队。企业内的组织架构必须完善且明确,各部门的权限及上下级关系要清晰。组建合规管理应根据企业所涉业务范围强调团队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2. 合理制定企业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合规管理体系的运作流程。以确立合规、内控、法务、财务等之职能部门协同,建立一体化长效机制,预防、应对合规风险。
3. 开展风险评估意识,建立风险应对措施。在专业合规顾问的指导下,就刑事违法涉及的重点领域,对公司高管、法务部、财务部等相关联部门开展风险评估。
4. 做好员工筛选和开展合规培训、合规文化教育。首先,对于高级职位和敏感职位,建议企业做好候选人的背景调查。其次,针对案涉领域,企业应拟定面向相关部门与岗位的《专项合规培训计划》和面向全体员工的《年度合规培训计划》,在《员工手册》中新增《员工行为准测》,明确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明确公司合规“红线“范围,提供”可行“与”不可行“的行为指引。
5. 建立合规咨询、举报与调查通道,以及绩效评估、惩奖机制。
6. 建立监督与改进机制等。通过定期风险评估、举报、调查、审计等监控方式,形成定期“回头看“的机制,对公司重大的合规事宜进行监督与改进。
上述合规建议虽然是针对企业事后的应对,但事前的合规更是重要,暂且不说在现如今疫情蔓延全球的背景下,合规可谓是企业的恢复、转型或者升级的保障,即使在笔者执业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在业内比较知名的企业因对违法事实认识不清而实施犯罪行为以至面临倒闭风险的案例。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企业内部的合规体系缺失或存在严重问题。如果企业一切以利润为导向而无合规体系做根基时,往往会面临“摩天大楼倒塌于一瞬间”之风险。虽然案发后依然有适用“合规不起诉”的可能,但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企业不遭受处罚。尤其“法益修复”往往与不起诉结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加之从侦查到不起诉结果的做出,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无疑将产生一定影响,故,无论从事后的应对或者事前的预防,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建议企业重视合规体系的建设与有效的实施问题,以确保企业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