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军 Jun Jiang

高级合伙人 Senior Partner
上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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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军

基本信息

江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前在临床医疗第一线工作了近十年,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以及医务人员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转入法律服务行业的十余年中,继续利用严谨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务实高效的工作习惯,以坚实的医学知识和法律素养长期为各地省市药监局、卫健委提供专业培训和专业指导,与多家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在生命科学、医疗卫生、药械行业及大健康业务领域,代理过大量非讼和诉讼案件,涵盖药械企业的重组并购、医药合同、医药知识产权、医药产品质量纠纷、医疗损害等,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行政许可、临床试验、产品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等全生命周期相关事务。

代表业绩

· 长期为各地省市药监局、卫健委、医药协会提供专业培训和专业指导;

· 长期担任几十家医疗机构、药械企业、互联网医疗服务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经多方调查、探讨, 在某医院现有制度的基础上,为某医院建立整套合规制度体系;

· 接受某跨国药企的委托,从中国医药市场概况、中国研发外包、中国药品市场发展趋势等方面,完成了《关于中国医药市场的调研报告》,为公司的进一步研发方向和市场规划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 为某公司收购辽宁某民营医院提供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协助商业谈判等法律服务。该民营医院历史沿革文件部分缺失、资产权属问题错综复杂、实际控制人股权代持无法清理,项目面临多重苦难。瀛泰律师给予了该项目细致全面地法律支持,促进了实际控制人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解决思路,对重大法律问题进行了逐一确认与整改,为公司收购该民营医院排除了重大障碍;

· 参与某医院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流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经过现场调查、多方征求意见、专家探讨,为其拟定相关管理制度、出院流程、出院手续材料以及对应的培训,大大降低了医院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难题;

· 在新冠疫情期间,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编著《医药健康领域抗“疫”法律问题专题研究汇编》的编委会委员,领导团队成员完成该汇编的“第七章 卫生执法部门依法抗击疫情职责清单及法律建议”;

· 在新冠疫情期间,接受医疗机构的委托,完成新冠防护和应对流程整套制度的建立;

· 接受知名保险公司、药企以及医疗机构的委托,处理了数起药物临床试验不良反应纠纷案,根据SAE报告,结合患者自身疾病进展状况及质量情况等,分析用药前后临床表现,分析知情同意书,初步判断过错、因果关系及可能涉及到的赔偿问题,评估补偿及赔偿方案,并在方案内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就最终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协议。如代理某跨国药企临床试验项目导致受试者死亡理赔事项的谈判,在针对药物相关性进行分析判断但不排除受试者个体差异性的前提下,优先处理治疗、偿付等重点事宜,同时提高后期伦理审查力度,与家属明确沟通并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 代理多家医疗机构或者个人处理上百起医疗事故及相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代理多家医器械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处理数起药品或器械缺陷损害赔偿争议、药品检验行政刑事责任及其他涉嫌医疗犯罪案件。通过诉讼获得胜诉判决,亦合理选择谈判、调解、仲裁等多种纠纷解决路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如就蒋某某主张某医院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未能及时发现脐带缠绕旋转问题、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导致男婴剖腹产后死亡事宜,瀛泰律师代表医方进行调解、诉讼,最终法院驳回全部诉请;代表汪某就其女儿剖腹产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宜,瀛泰律师经过研究向法院提出“因医院在羊水污染情况下未及时行剖宫产导致新生儿死亡是根本原因”,最终判决医方承担70%的责任,赔偿近80万;

· 接受常顾委托,代理了数起劳动争议纠纷,通常以协商谈判、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单位与员工纠纷;

· 代表陈某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提起再审,并成功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经过一二审阶段,最终将诉争房屋改判给陈某。

社会活动

· 上海市律师协会医药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代表工作小组成员;

· 多家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委员。

著述与文章

· 《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之权利义务解析。

教育背景

徐州医科大学 麻醉学学士

工作履历

2013 - 至今
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瀛泰数据合规委副主任
2006 - 2013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1997 - 2006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