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已落下帷幕,为全世界的足球爱好者们带来了精彩的视觉盛宴。但其背后,也蕴含着体育与法律的交集。
2022年12月7日,正当世界杯激战正酣之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却收到了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际公司”)提出的诉前禁令。浦东法院在接受申请的24小时内即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沈阳盘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沈阳盘球公司”)立即停止并不得在其运营的“盘球吧”网站提供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赛事节目,被申请人上海悦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悦保公司”)立即停止并不得在其运营的“足球直播网”上设置链接跳转至“盘球吧”网站的卡塔尔世界杯的赛事观看页面。
诉前禁令,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中称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指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先行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实施有关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1] 例如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相同或相类似的规定在《专利法》第七十二条、《商标法》第六十五条中均有体现。
通过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中输入“诉前禁令”,检索上海地区公开的裁定书,可检索到7份与诉前禁令直接相关的裁定书,具体情况为:
(一)所属法院

(二)支持情况

(三)驳回理由

根据以上检索结果,并非所有的诉前禁令都会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对诉前禁令总的原则是,既要积极又要慎重。积极,是指受理案件要积极,审查要迅速,采取措施要及时;慎重,是指对申请的审查要仔细,避免适用措施不当而损害被申请人的利益。[2] 因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上述不同法院裁定驳回的理由及文首所述浦东法院作出的首例世界杯诉前禁令案,笔者认为法院在审查是否支持诉前禁令时会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是否具有侵权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通常来说,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是法院审查的重点要素。故为提高诉前禁令获得法院支持的成功率,诉前禁令申请方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进行论证:首先被侵权的对象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其次被侵权对象是否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具体到世界杯诉前禁令案中,卡塔尔世界杯具有极大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相关赛事节目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能够给央视国际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沈阳盘球公司、上海悦保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世界杯举办期间,已对或可能会对世界杯赛事进行在线直播。因此,浦东法院认为若不及时制止该行为,将对央视国际公司的竞争优势、经济利益等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
对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不仅应当考虑下达禁令是否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要考虑如果不下达禁令,在权利人利益受损的同时,是否也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具体世界杯诉前禁令案中,一方面央视国际公司提供了相应担保,另一方面其申请的行为并不会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影响球迷的观感和整个行业发展。故,浦东法院认为央视国际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指向明确、范围适当,且提供了相应担保,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造成当事人间利益的显著失衡,也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当申请人需要申请诉前禁令时,应当如何操作呢?
注释
[1] 参见肖建国:《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性质—以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中心的研究》《法商研究》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