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的融资利器:各类PPP模式要点梳理

作者:王同海


继《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后,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PPP模式将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城市改造建设、保障房、土地开发等领域大力实践。选择何种公私合营模式将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和民营企业的利益有着直接影响。

 

下文就常见的各类公私合营模式,包括PPP、BOT、BOOT、BOO、BT、TOT、TBT,进行逐一地介绍和比较。


1、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 模式

一般而言,PPP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2、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地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02106251624591882191002667.png


比较点

PPP

BOT

概念外延

宽泛

实质是PPP的一种形式

合作关系

政府与企业多表现为水平关系:合作

政府与企业多表现为垂直关系:授权

应用范围

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风险以获得所期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公共领域

主要在基础、公用、社会事业项目

设施类型

可以是群体或网络化项目

较多应用于单体建设

支付方式

较多地通过财政预算支付方式

较多地通过用户支付方式


3、BOOT (Build-Own-Operate) 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与BOO (Build-Own-Operate) 即建设-拥有-经营

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是自认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至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BOO,即建设-拥有-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BOO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部门既节省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又可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而企业也可以从项目承建和维护中得到相应的回报。


两者的差别在于最后是否有一个“T”,即是否将项目移交给政府这一环节。


4、BT (Build-Transfer) 即建设-移交

BT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202106251624591979322030643.png


5、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 即移交-经营-移交

TOT方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与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比较点

BOT

TOT

参与者

众多,政府机构、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受托人、承包商、分包商等等

省去建设环节,主要是政府机构与投资方

投资者承担风险

风险较大,因为有建设期风险

投资者风险较小,没有了建设期风险等

合同与交易环节

环节多,关系复杂,周期长

环节少,关系相对简单,周期缩短

融资对象

多为大型企业

“门槛”适当降低,参与面拓宽

模式特点

增进融资、引进技术、提高管理和效率

引入资本、改变投资模式、引进技术、提高管理和效率、降低风险

适用范围

项目立项,未开始建设的,可以收费机制运作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

已建成的,具有收费机制的存量设施

权责划分

政府:规范市场准入、退出、补贴、价格控制、行业监管

投资人: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

投资人:投资、运营及移交


6、TBT

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政府。实质上,是政府将一个已建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

 

以上介绍的融资方式虽然有其各自的优点,但是由于它们的应用条件有别、适应环境各异,而且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的风险和代价也不同。相比较而言,PPP模式更多地适用于政策性较强的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这些项目有一定的现金流入,但无法实现自身的收支平衡。政府需要对这类项目给与一定的政策倾斜和必要的资金补偿。由于这类项目政策性较强,要求政府对这些项目应有较强的调控能力。

专业人员

王同海

王同海 Tony Wang

高级合伙人 Senior Partner

上海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