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辉
最近一段时间,暴风科技回归A股后的连续涨停,引发不少互联网公司拆除VIE结构回归A股的热情,各路大神也纷纷为VIE的“拆与不拆”,“如何拆”献言献策,热闹非常。
临近周末,闲话一篇,也来谈谈VIE架构企业的漫漫回归之路。
有关VIE拆除的细节与流程详情,已有珠玉在前,在此就不再赘述。笔者想说的是,尽管有先例在前,且VIE拆除与回归的路径似乎已清晰可见,但其实回归路向来都是不好走的。
第一是时间因素
拆除VIE模式的核心在于解除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WFOE与其境内实际权益所在境内企业(也即未来国内上市的主体)之间的一系列控制协议。由于控制协议实际导致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与利润转移至境外公司,故此在控制协议解除后,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来实现境内企业控制权的稳定以及持续盈利以满足A股上市要求。
当然目前来看,以“该系列协议未实际履行,故而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与利润未发生变化”为由来减少等待期也是一种解决方案(如启明星辰),但是如何去论证上述控制权与利润未发生转移则对企业及中介机构提出了挑战。
在控制协议均已签署生效且投资交易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协议是否履行其实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本身,更何况在通常的交易中控制协议多作为SPA的附属文件存在,SPA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去论证控制协议没有履行是比较牵强和困难的。更何况在大多数案例中,控制协议确实是被实际执行的(哪怕只有部分),因此对于拆除VIE回归国内A股企业而言,更常规的操作路径还是在控制协议拆除后,按要求等待条件满足后再行上市。
但是对于资本市场,特别是国内资本市场而言,“风口”是非常重要的,错过了“风口”与时机,再好的企业与价值也会被市场抛弃。
第二是VIE结构自身的“先天缺陷”
众所周知,VIE结构多应用于互联网行业,其目地也是方便境外资金绕开行业的外资监管,因此VIE结构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始终是个“灰色地带”。试想若监管层抛出个反馈问题,要求陈述下境内企业或实际控制人之间设计的VIE结构的合法性问题,中介机构如何去论证?
再者,VIE结构项下的资金流入问题
即境外资金如何流入境内企业,一直以来也是各种“手法”层出不穷,游走于灰色地带,如果监管层深究此问题,估计也是够企业和中介头疼的。
还有就是控制协议项下利润转移的合法性问题
这也是通常被诟病及引发风险的环节。若该等协议实际被执行,此等协议涉及的关联方利润转移,又能否经得住税务主管部门的反避税调查呢?
所以你看,回归之路看着风景迷人,台上风光无限,但也要一路披荆斩棘,好不费力。当然上述问题也并非无解,更关键的是,大量VIE结构企业的回归其实是顺应监管层对于国内资本市场的期待,所以VIE结构的回流也必然会得到监管层面的鼓励和支持*。特别是未来在《证券法》修改后,VIE结构企业的回归之路会变得更加顺畅。所以还是那句老话:前途是光明的,但道路永远是曲折的。
*近日,有报道称:“深交所表示会积极研究解决VIE架构企业回归A股上市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包括允许连续计算VIE架构存续期间的经营时间,合并计算VIE架构下相关主体的业绩等,以加快此类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进程,增强创业板市场的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