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龙 Harlan Li

高级合伙人 Senior Partner
天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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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龙

基本信息

李海龙律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2000年开始执业,距今已有20余年的从业经验。

李海龙律师具有丰富的航海经验并专注于海商法、保险法的研究,擅长海事、海商纠纷的处理。依托丰富的航海经验,李海龙律师能够更为透彻地洞察海事事故原因,并且善于跳出惯常思维为客户解决疑难问题。代理过多起有影响的海事、海商案件,涉及船舶碰撞,提单,租约,海上保险,救助打捞,油污,船舶买卖、建造、修理、融资租赁,船员劳务,共同海损,海上人身伤亡,码头航道建设等各方面事务,娴熟海事请求请求、留置纠纷处理、证据保全、海事强制令、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等海事特别程序。与此同时,李海龙律师在建筑工程领域也卓有建树。代表性客户包括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海事局、秦皇岛海事局、唐山海事局、沧州海事局、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唐山曹妃甸冀港煤炭港务有限公司、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

李海龙律师高效、严谨的作风能帮助客户在最短时间内最大利益地解决纠纷。

代表业绩

· 代理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应诉“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全面胜诉,驳回原告3000万赔偿款的诉请;

· 代表秦皇岛人保处理“太行3”轮和“GIANT SEA”轮碰撞案,胜诉,为客户挽回了重大损失;

· 接受河北亿兆煤炭贸易公司委托,在青岛海事法院针对“SHUN YANG”轮、“YOGASAKI MARU”轮申请海事强制令,客户最终成功提取货物;

· 代理某港口集团下属子公司处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诉请金额3000余万元;

· 接受国际知名保赔协会委托处理船员新冠肺炎引发的系列事宜;

· 代表人保秦皇岛分公司处理“逸海6”轮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追偿一案;

· 代表人保处理“中海油28号”轮溢油事故案;

· 代表人保处理保赔险下液体散装货物货损案;

· 代理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应诉巴西无单放货案件,全面胜诉,在法院既已认定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成立的前提下亦免于承担责任;

· 接受秦皇岛坤泰贸易有限公司和秦皇岛太行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处理“明荣”轮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全面胜诉,为客户挽回7157960.53元损失;

·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柬埔寨国公省码头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全过程服务中);

· 为河北唐山曹妃甸冀同港口有限公司煤码头六期、七期工程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全过程服务中)。

社会活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律工委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教育背景

大连海事大学 学士

工作履历

2014 - 至今
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上海功承瀛泰(天津)律师事务所 主任
2002 - 2014
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
2000 - 2002
河北德圣律师事务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