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广义 Guangyi Qi

高级顾问 Senior Adviser
上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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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广义

基本信息

齐广义律师,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具有医学和法学双学历及任职经历。从事专职法律工作前,曾在市级公共卫生部门工作,具有丰富的公共卫生管理经验;之后长期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熟悉政府机关及医疗机构运作及管理,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在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及纠纷处理等方面具备非常突出的专业优势。

齐广义律师在卫生行政部门担任行政领导之时,同时担任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公职律师,主要负责公共卫生、医事卫生法等领域多种类型非诉讼和诉讼案件,涵盖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卫生行政处罚、医疗案件听证组织、公共健康服务、合规审查等相关法律事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担任数十家医疗机构及其他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顾问单位的法律制度建设、合同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代表业绩

· 代理上海市某区卫生健康委行政诉讼案:原告周某某2018年8月27日、9月29日两次向某卫计委进行投诉举报,称其于2014年9月12日至上海某某医院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医方建议其脱离噪声作业48小时后复查,9月22日其复查,但医方建议其至上一级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体检,故对医方出具的体检报告有异议。提出要求对某某医院复查没有依法作出结论查明原因,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未将体检结果送达个人,要求院方出具报告给个人等在内的七项诉求。某区卫计委将周某某的两次申请合并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某区卫计委于2018年10月12日对某某医院作出不处罚结案决定,并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书面答复,邮寄送达了周某某;

· 周某某收到后不服,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某区卫计委答复并要求该委赔偿其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经复议审查,某区政府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答复并驳回周某某提出的赔偿三十万元的请求。周某某收到后,仍不服,遂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某区卫计委作出的答复及某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提出30万元行政赔偿请求。原审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周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周某某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某某再向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本案争议要点:

本案难点在于存在有关联性的三组行为:分别是某区卫计委对周某某投诉举报的答复行为(被诉行政行为)、某区卫计委对某某医院的调查执法行为、某某医院对周某某的职业健康体检行为。对这三个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都要进行判断和回答。本案最大的争议点有三个:一是某某医院对周某某复查后做出的“建议其至上一级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体检”是否为体检结论,是否合法;二是体检结果是应该由体检机构送达个人还是应由企业送达个人;三是周某某提出因卫生行政部门未判定某某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违法,导致其未享受到疑似职业病或者职业禁忌症相关待遇,其所主张的损失是否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代理律师的业绩:

厘清案件所涉各组行为的关系,围绕各组行为合法性、适当性进行认真准备,并且做到证据确实、充分,紧紧把握《职业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围绕争议的要点进行辩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保证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活动

· 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教育背景

山东医科大学 医学学士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士

工作履历

2018 - 至今
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专职律师
2010 - 2016
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 主任、党委书记
2008 - 2010
上海市东方医院 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