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良 James Hu

高级合伙人 Senior Partner
上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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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良

基本信息

胡正良律师系我国知名海商法专家,参加了我国《海商法》、《港口法》、《航运法》(起草之中)、《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航运法规、规章的起草或者修改,参加国家重大航运政策的制定和论证,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鹿特丹规则》的制定。

胡正良律师自执业以来,处理近200起各类海事海商诉讼和非诉案件,其中大量案件为重大和疑难案件,委托方主要为国内外保险公司、船东保赔协会和船公司,其中部分案件为国外仲裁案件,并为国内外保险公司、船东保赔协会、船公司等提供大量法律意见,为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海事法院等法院,以及国外律师事务所等提供大量专家意见,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海事司法解释的起草与论证,担任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内大型航运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代表业绩

· 作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聘请的律师团首席律师,处理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向美国康菲公司索赔国家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通过协商获赔16.83亿元;

· 代理“河北精神”轮所有人、Skuld船东保赔协会和国际油污赔偿基金(IOPC FUND)就该轮在韩国特大油污事故在国内对韩国三星重工和三星物产追偿诉讼案件,案件标点金额4亿美元,最终以中国诉讼和韩国系列诉讼同时和解结案;

· 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上海海事法院代理天津港海船务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争议标点约14亿元;

· 韩进海运破产事件中,接受中远海运集团委托,组成专门团队参与集团应对策略设计,代理多家下属公司在韩国法院进行债权申报,以及在境内法院进行诉讼维权,并成功保全韩进在中国的资产,其中5起案件在宁波海事法院取得生效判决,胜诉金额约人民币3亿元。

社会活动

· 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交通运输部部长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 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法律顾问;

· 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

· 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荣誉与资质

·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一等奖;

· Asia-Pacific's leading lawyers - Shipping (Chambers & Partners 2012-2021)。

著述与文章

·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延误船企生产的分析意见;

· 新冠肺炎疫情中如何维护邮轮旅客权益?——从“钻石公主”号事件谈起;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航空公司“计划性调整”取消航班之责任承担问题;

· 中伊25年全面合作协议签署背景下中资企业涉伊朗交易的合规要点浅析。

教育背景

大连海事大学 工学(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学士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国际经济法)硕士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国际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2007 - 至今
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2004 - 2007
上海某海事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