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良律师系我国知名海商法专家,参加了我国《海商法》、《港口法》、《航运法》(起草之中)、《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航运法规、规章的起草或者修改,参加国家重大航运政策的制定和论证,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鹿特丹规则》的制定。
胡正良律师自执业以来,处理近200起各类海事海商诉讼和非诉案件,其中大量案件为重大和疑难案件,委托方主要为国内外保险公司、船东保赔协会和船公司,其中部分案件为国外仲裁案件,并为国内外保险公司、船东保赔协会、船公司等提供大量法律意见,为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海事法院等法院,以及国外律师事务所等提供大量专家意见,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海事司法解释的起草与论证,担任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内大型航运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