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泰所成功代理国内法院首次撤销海难调查报告案件

2012年3月13日6点30分,巴拿马籍货轮YUAN TONG在舟山六横岛龙山船厂进坞时沉没。船上共有船员及船厂修理工等40名中国人,其中32人获救,1人遇难,7人下落不明。事发后,舟山市政府授权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了YUAN TONG轮移泊作业海上沉船事故调查报告,将事件认定为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为2000万元(注:实际经济损失超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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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认定,船长王火平未能切实履行船长职责,导致该轮在存有极大隐患的情况下移泊作业;移泊作业时,未能有效地监督引领员等作业人员的操作。龙山船厂副总经理陆永其对船厂的生产作业未能进行有效监管。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王火平与陆永其因涉嫌违反刑法有关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10月,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王火平与陆永其移送审查起诉。

 

但船长王火平对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异议,认为报告仅认定个人失职,却对多项安全隐患“避而不谈”。与此同时,YUAN TONG轮船东对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也有异议,认为报告未查明事故的主要原因,且程序性违法。于是双方均起诉了舟山市政府,两案均由瀛泰律师事务所代理。

 

2014年5月8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对船长王火平提起的行政诉讼进行开庭审理,事故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开庭,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并吸引了社会媒体的关注。

 

在庭审过程中,瀛泰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船长和第三人YUAN TONG轮船东的代理人向法庭强调,事故调查报告应该由舟山海事局做出,该调查报告违反法定程序,而报告内容对涉案事故认定不清,原因分析不客观,责任认定错误,应当予以撤销,同时对被告舟山市政府的提供的各项证据进行了专业的质疑,并就争议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而瀛泰律师事务所聘请的国内知名院校海事专家对船舶稳性等专业问题出庭接受了法庭及当事人的质询。

 

2014年7月30日,法院一审支持了船长的起诉,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事故报告。这也是国内法院首次撤销海难调查报告。

 

瀛泰律师事务所的海事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仔细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