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瀛泰律师事务所收到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第一本杂志——《工程机械》的2014年第12期的期刊,上面以整幅版面刊登了青州某公司对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的《声明》。至此,本所代理的全国首例工程机械反向假冒案完满解决。

此前,本所作为代理人,就徐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告”)诉青州某公司(下称“被告)不正当竞争一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浦东法院以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青州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向原告赔偿损失15万元及律师费2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是平地机商品的生产商及平地机上特有图形注册商标及字号的权利人。被告是专业生产挖掘机的企业,并不具有生产平地机的能力。2012年11月27日至30日,原被告均参加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工程机械、建筑机械、工程车辆及设备博览会。在该展会上,原告发现被告将其从原告购买的平地机产品上的特有图形商标以及字号标识更换为被告的图文标识,将原告的平地机生产商铭牌更改为被告的生产商铭牌,作为被告生产的商品样品进行展出。法院认为,原告的涉案商标承载了原告产品较高的商品声誉,为原告获得较大的竞争优势,被告同为工程机械行业的经营者,应当知道原告商标、字号的较高知名度,但却在没有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将竞争对手原告的产品通过更换标识的方式变更为自己的产品作为样品进行宣传,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被告具有生产高品质平地机的能力,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经本所多方努力,被告向原告支付判决载明的赔偿数额及律师费,并在《工程机械》杂志显著位置郑重刊登郑重《声明》,以消除其对原告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所在本案中以严谨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高效法律服务,对此,原告予以高度认可和赞许。
本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人民法院报将本案作为经典案例刊登在2014年8月7日《人民法院报》第7版头条;与此同时,上海法院网、法制中国网、中工网等数十家法律专业网站都采用大篇幅和重点栏目报道该案例。
作为“乐视网”、“优酷网”、“搜狐视频”、“盛大游戏“、”盛大文学“、“腾讯公司”等知名公司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提供者,瀛泰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优势明显,拥有一支资深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具有处理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丰富经验;近年来承办了大量知识产权反侵权案件,如曾代理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以来全国首例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定罪判决的刑事案件等多个具有开创性和指导性的经典案例,所代理的案件多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多年以来,在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