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雪龙号”在成功完成对俄罗斯“绍卡利斯基院士号”被困52名乘客救援后,受复杂海冰和水文气象条件等影响,受困于南纬66度39分、东经144度25分的密集浮冰区,部分浮冰厚达3米至4米。
“雪龙号”船受阻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作为中国极地研究中心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本所于1月4日被紧急通知立即介入对“雪龙号”的救助方面的法律事宜。由于“雪龙号”被困厚冰区,具有破冰能力进行救助的只有停泊在悉尼的美国海岸自卫队所属POLAR STAR轮,其受俄罗斯船舶船长的要求已经前往事发海域进行救助。POLAR STAR轮船长一再联系“雪龙号”船长是否要求进行救助。极地中心领导需要迅速决定是否需要确认救助。
本所律师凭借其处理多起国际海上救助的经验,经过一昼夜的讨论和分析,建议“雪龙号”船长暂不答复是否需要进行救助。一旦船长确认要求救助,根据国际海上救助公约,POLAR STAR轮会马上要求签订救助合同,按照风险救助的模式,如果一旦救助成功,将产生巨额的救助费用,该费用一般在获救财产的30%-70%之间,而雪龙号即船上科研设备价值过亿元。蔡存强教授和陈柚牧律师详细向极地中心介绍了国际海上救助制度并和极地中心领导一起分析了“雪龙号”附近的冰情。最终上报国家海洋局如下方案:第一:“雪龙号”暂不确认立即需要救助,但也不拒绝救助;第二:在1月6日看是否有自行破冰脱困的可能;第三:立即通知船壳险保险人,如果一旦产生救助需要保险人立即提供救助担保,保证救助在第一时间实施。这一方案保持沉着冷静,同时,又为可能产生的救助提供了保障,获得了国家海洋局领导的肯定。“雪龙号”最终按照此方案在1月 6日成功脱困,不但在国际上取得了巨大的荣誉,同时也避免产生了巨额的救助费用。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后向浦东新区司法局发来表扬信,表扬信特别指出:瀛泰所这一宝贵意见为国家海洋局以及极地中心作出高效正确的决策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参考,从而使得“雪龙号”被困5天后最终成功自救,一方面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节省了高昂的救助费用,另一方面向世人展现了我国科考队成熟处理突发事件的杰出能力。